时间:2024-03-19 11:10:0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博博 张菡梅
热恋时,山无棱,天地合,才敢与君绝;分手后,情也好,财也罢,都要仔细算一算。恋爱的美好固然让人向往,但分手后的纠纷却也让人头疼。在恋爱期间花费的一分一厘,昔日的“情”,此刻都成为了“债”,而这些“债”到底该如何清算?近日,西安未央法院大明宫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恋人分手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矛盾,守护了当事人之间的美好回忆,让双方体面“退场”。
张某和林某原是一对恋人,相恋3年期间,存在频繁的经济往来。分手后,双方对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产生了分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将林某诉至未央法院。受理案件后,张博博法官秉承“修复关系、诉前调解优先”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希望能使这对昔日恋人体面分别。
时隔多日再见,“昔日恋人”不是“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而是“分手相看怒眼,竟破口大骂”……双方没聊两句就情绪激动,剑拔弩张,张某强烈要求林某立即偿还“借款”。
见此情景,为解开心结,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纠纷,承办法官和调解员从“情理”到“法理”对双方开展背靠背的劝导。调解员劝道:“张某,恋爱时你能主动出资为林某解决生活中种种困难,证明你们在恋爱期间有过患难与共的时刻,现在虽然感情不在了,但作为一个成年人,你是不是应该理智、平和地处理纠纷,做到好聚好散呢?”“林某,你们毕竟曾经拥有过种种美好的回忆,我觉得还是不要伤了曾经的感情,把昔日恋人变成‘仇人’,你觉得呢?”法官则从法理的角度向双方解读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性质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引导他们正视法律风险,争取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双方的情绪终于稳定下来,原告也慢慢释怀,表示愿意协商解决问题。虽然已到午饭时间,但为了抓住当事人情绪稳定的时间契机,尽早解决双方纠纷,办案团队继续进行深入调解,逐渐劝解双方。被告当场表示,愿意筹措1万元立即还给原告。随后在调解员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就剩余借款达成按月分期支付的协议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也让这段感情也迎来一个体面的“句号”。
今后,大明宫法庭将持续深化“三源共治”,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将纠纷解决在非诉阶段、法庭之外,实现源头预防,真正落实“抓前段、治未病”要求,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决。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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