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1 17:21:2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孟娇、张婷
2024年3月7日,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前的下午两点,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打来电话:“孟法官,33案调解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听到这个消息,西安碑林法院速裁审判庭孟娇法官如释重负,终于放下了压在心里的“大石头”。
四次庭审六轮谈判,三十三案和,百案消
原来,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整体承租了碑林区某村一百余户村民拆迁安置近8000平米的商业用房,其中包含原告33户拆迁村民安置房,被告与村民代表签署了让免租金的新协议,故未按旧协议向本案33户原告村民支付租金。而原告33户村民涉及168人,并不认同新协议的效力,认为村民代表没有征求原告的同意,且亦有部分村民代表未在协议中签字,要求按旧协议支付租金。
村民中有很多都是老年人,由于事关切身利益,每次庭审均前来大量旁听人员,双方对立情绪严重。
“我们没见过村民代表签的新协议。”“不代表我的意愿,我也要认同吗?”“代表中有几人都去世了,剩余代表不能表达全体村民的意见,况且在世代表也有几人没签字。”“我们没有别的收入,就靠租金生活,被告一年多没有付款,如果事能解决,我们也不愿意打官司。”村民们面露无奈。
“你们说得没错,双方合同已经履行了很多年,具有合作基础,从长远看,就算赢了官司,输的是时间和精力,伤的是关系和感情。”孟娇敏锐地觉察到这是一起典型的涉众型纠纷,虽然经过现场走访与四次庭审,案件事实已经查明,此时做出判决也未为不可,但判决并非是最好的处理结果,稍有不慎,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此,孟娇及时向速裁庭庭长李新元汇报了案情,李新元庭长指出,调解是实质化解群体案件、同类纠纷的最佳渠道,调解以一案示范带动数案化解,推动类案预防性治理,也是抓实诉源治理的有效方式。
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首先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程序”的。李新元庭长多次亲自组织双方调解谈判,孟娇多次就双方最关心的免租期、月租金标准、未付租金金额、违约金等方面开展调解工作。但双方争议较大,矛盾尖锐,多次不欢而散。“孟法官,双方现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对方要求让免的金额超出了我们的接受范围。”电话里传来了村民激动的话语。
“别着急,我再协调一下。”孟娇再次传唤被告公司负责人来院调解,从证据事实、合作基础、诚信经营、企业发展等多层面出发,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历经近一个月先后六次传唤原、被告来院沟通,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调解协议八项内容,双方均一致认可。
由于村民们与被告公司对调解协议内容均一致认可,公司也表示接下来支付租金会将全村村民保持一致履行标准。随后,该公司也放下思想包袱,将剩余近百户村民统一按调解后的租金标准支付履行。“三十三案和百案消”,潜在的近百件诉讼案件化解于无形。
“判后追踪+执前督促”,将胜诉权益保障到底
调解协议共八项内容,分两批支付。首期2024年2月7日支付,第二期3月7日支付。然而,眼看距离约定支付期限越来越近,业主们的心态再次陷入焦灼,是否能在春节前按照约定期限拿到钱?这成为大家最关心的事。“孟法官,眼看支付期限越来越近,对方还没有实质性动作,会不会出什么状况?马上就要过年了,大家都急着等钱用。”
面对被告公司有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能,孟娇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张勇副院长作了汇报,对此,张勇副院长当即联系执行局马军局长共同分析研判,作出开展“执前督促”的决定。
2月2日,执行局与速裁庭“联动”督促履行,执行局张婷法官、速裁庭孟娇法官向被告公司送达了《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提醒公司注意支付期限以及不及时履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又通过电话等方式反复提醒公司,到2月5日,公司仍未采取有效措施。
2月6日,张婷、孟娇前往被告公司办公地点,现场再次向公司送达并宣读《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随后,又立即将公司实际控制人传唤至法院,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多个维度,耐心向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被告承诺会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2月6日下午5点,约定的120余万第一批款项全部支付到位,并陆续分配给33户业主,将胜诉权益兑换为真金白银,大家终于放心过了个好年。
第二批款项约定在2024年3月7日履行,能否按时全额支付,关系到33户村民手中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得到了全部履行,对此,张婷与孟娇依然没有掉以轻心。
3月4日,张婷与孟娇主动联系被告公司,再次提醒被告履行第二次付款义务。3月5日,继续联系该公司,询问资金筹措情况;3月6日,公司负责人表示资金有些缺口,预计延期支付。了解情况后,张婷与孟娇要求被告克服困难,确保按时支付。
在张婷与孟娇的不断督促下,3月7日下午2点,约定的60余万元第二批款项全部支付到位,并陆续分配给33户业主,至此,该批33件调解案件全部按时、足额履行完毕,张婷、孟娇也如释重托。
至此,该33户涉及168位村民的案件全部调解并实际履行完毕。该批案件的顺利审执是碑林法院速裁庭与执行局探索“判后追踪+执前督促”机制发挥积极作用的一个缩影。在案件裁判后,先通过“判后追踪”发现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的风险点,再运用“执前督促”推进履行到位,形成“审执联动”工作合力,不仅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也同时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促进执源治理。碑林法院将不断总结经验,能动司法,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公正与效率”努力!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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