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1 17:34:0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贾新彦
阳春三月,本应该是花红柳绿,春风和煦,田园风光最美好的时候,但洛南县某镇某村村民却遭遇了烦心事。因为村口被人倾倒了大量建筑垃圾,一时间找不到责任人,未能及时清理,村民苦不堪言。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巡查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真查明了事实和法律规定,明确了相关单位职能责任,认为该建筑垃圾不仅破坏村容村貌,而且扬尘四处飘散,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利益,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在依法调查后,洛南县检察院向该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消除该环境污染,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环境质量。
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了环境整治工作。2024年3月19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对该垃圾污染进行了跟进调查,现场垃圾已经清理,并用活土覆盖,村口再现干净整洁,在花红柳绿中映衬着和谐美丽。
“你看么,没有那些碍眼的垃圾堆,咱这村口看起来舒心多了,再也不受漫天扬尘的罪。检察院还是为咱村民办实事哩”这是办案人员在现场听到村民最多的议论。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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