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2 19:43: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趁夜间无人之际,驾驶电动车,携带手电、手套、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先后14次使用砖块砸毁县城路边停放的汽车玻璃,盗窃车内烟酒。得手后,被告人王某将所盗赃物出售给某烟酒超市,共获赃款9万余元,经鉴定,被损坏汽车玻璃价值41260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赔偿受害人损失。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没有经济来源,砖块成了他的“生存武器”,或许在他看来砸车盗窃来钱快,好上手,但等待他的将是五年半的有期徒刑。作为一名青年人,不想办法靠劳动获得收入,不思进取走上歪路,大好的青春这样浪费,让人惋惜!
法官提醒
通过办案发现砸车玻璃盗窃案件,存在下面的共性:
1、作案时间:多在晚上凌晨1-3时左右,此时段往往行人稀少,容易作案。
2、作案地点:多在街道路边,无人值守的广场和小区停车点。因私家车近年来急剧增加,上述地点停车量大,车辆停放随意,车主防范意识不高,较易引起犯罪分子的注意,且这类场所、路段防范基础薄弱,人防、技防、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易被犯罪分子选作侵害目标。
3、作案对象:有明显财物存放的车辆,尤其是中高档车辆。
4、作案手段: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先使用手电观察车内是否有财物,再使用硬物砸碎车玻璃,或用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撬坏门锁,随后盗走车内贵重财物。往往砸破车玻璃会给车主造成严重损失。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汽车不是保险箱,任何时间、地点停车,都不要在车内放置现金、电脑、名表、烟酒等贵重财物,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停车尽量选择监控覆盖、专人看管、安防严密的地点,确保车窗关好,车门锁好,一旦发现被盗及时报警并保护好案发现场。
供稿:周至法院
作者:罗颖、郭萌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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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