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7 20:37:5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院拟对不履行生效判决等行为的9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文件精神,对9名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本院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7日
来源:西安鄠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