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1 14:25:5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杨俊祥
挖掘机铲斗里的小石头掉落,
却不慎砸伤工人。
责任由谁承担?
2022年,紫阳县毛坝镇覃大爷在同村村民胡某承包的工程项目上为其提供铁路砌护坡劳务。同年6月的一天,工地上的一台挖掘机在作业时,突然一个小石头从铲斗中掉落下来,砸中了覃大爷的右手手指,致使手指骨折受伤。
事发后,胡某支付了覃大爷住院期间的治疗费和生活费。出院后,覃大爷的右手小指打有钢针并戴着固定夹,仍不能正常活动,胡某承诺在三个月内向覃大爷支付2万元的赔偿款,后胡某未按时履行承诺,覃大爷一纸诉状将胡某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紫阳县人民法院毛坝法庭在受理原告覃大爷的诉求后,承办法官王节立即联系被告胡某,经与其电话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分析责任归属,最终,胡某愿意补偿覃大爷2万元赔偿款且可以马上付款,但是自己马上要开车去外地。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法官王节立刻带领原告覃大爷方前往胡某住处,到了现场发现胡某车辆后备箱装满了行李,确实马上要去外地,幸亏法庭干警前往的及时,胡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2万元,为覃大爷“追回”了这两年来因伤带来的经济损失,做到了“案结事了”。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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