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30 17:23:1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出租屋热水器漏电
房东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01
案件回顾
原告的女儿小英租住在被告张某的出租屋内,2022年小英在出租屋内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经鉴定机构鉴定,本案中张某家卫生间电热水器工作异常,导致本不该带电的花洒握把金属连接件均带有约110V电压,该电压在小英使用电热水器沐浴时足以使其触电并身亡。被告张某亦称案涉房屋漏电热水器约在10年前购买。
02
案件审理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张某作为案涉房屋所有人,应为其授权居住案涉房屋人员提供安全的家用设施。但其提供的老旧电热水器工作异常,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小英死亡的直接原因,故其应对小英死亡的损害结果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
小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老旧电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而仍然使用,对损害结果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经计算,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0余万元。
03
法官说法
雁塔法院民三庭 杨冉法官
租赁期内,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约定用途且负有维修义务。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要定时检查电路电线使用状况,亦可为出租房屋购买相关保险,在意外发生时提供一份保障。同时提醒广大民众注意用电安全,确保家中插座接线正确且无安全隐患,防止具有金属外壳的电器漏电伤及使用人员。(文章中出现的名称均为化名)
编辑:李娟
责编: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