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莲湖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4-04-01 20:19:5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倪晓盈

近日,陕西省高院联合陕西省妇联举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10件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西安莲湖法院民一庭倪晓盈法官审理的申请人李某甲与被申请人李某乙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入选。

【案情及处理结果】

申请人李某甲与被申请人李某乙系夫妻,二人婚后经常争吵,在协商离婚过程中,李某乙向李某甲及其近亲属发送包含有恐吓和威胁内容的信息,并以侵害李某甲近亲属生命相威胁。李某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向李某乙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李某乙对李某甲实施威胁、辱骂、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李某乙主动接触李某甲及其近亲属。禁止李某乙以电话、短信、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威胁、恐吓李某甲及其近亲属。

【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全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案例一”,省高院认为其典型意义在于:本案是一起因实施精神暴力行为而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精神暴力相较于传统的身体侵害行为,更加隐蔽,受害人遭受精神暴力往往不被外人所察觉,但却给受害人精神及心理造成极大伤害。家庭成员之间以经常性威胁、辱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行为人若以威胁、辱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侵害受害人精神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行为人的精神暴力行为予以严令禁止,保护受侵害者合法权益。

 

【主审法官有话说】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发生。该案件的审理,通过证据认定,确定了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法院依法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制止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精神伤害行为,且在离婚案件的审理及后续调解工作中,起到了良好作用,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协议离婚,和平的解决了离婚纠纷,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一笑

责编: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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