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1 16:58:5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纪俊
住旅店近三个月竟然不给钱?
人还跑了,
怎么办?
紫阳县某旅店是个体经营户。2023年8月18日,河南省渑池县赖某在该旅社办理了入住,每日房价为60元,赖某按日支付房费至8月23日。自8月24日起,该旅店老板催要房费,赖某声称等离店时一次性结清。10月30日,赖某将房间进行更换,房价为每日30元,赖某住至11月11日便自行悄悄离开。该旅店老板发现后,多次向赖某催要住宿费,赖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该旅店老板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赖某支付拖欠的住宿费4210元。
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全国优秀法官伍贤畅迅速了解案情,及时联系被告赖某,向其明法析理、讲解法律法规,并告知赖某拒不支付拖欠的住宿费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经伍贤畅法官劝导,赖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住宿费,但因现资金周转困难,存在给付困难,希望该旅店能够给其一段时间筹钱。
基于此情况,伍贤畅法官及时将赖某困难告知该旅社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告紫阳某旅社同意赖某将支付住宿费期限放宽至2023年12月底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赖某仍未支付住宿费,紫阳某旅社依照调解协议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
法官寄语
全国优秀法官、审委会委员、立案庭负责人 伍贤畅:诚信是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俗话说“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基础,也是一个人应有的道德品质。诚信既是商家的经营之道,也是消费者应遵守的原则,消费者在享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守交易规则。
来源:紫阳法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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