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你让我也让,再现佳话“六尺巷”

时间:2023-01-05 12:35:0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郑毅

千里修书只为墙,

让他三尺又何妨。

桐城“六尺巷”的故事,以其蕴含的谦和、礼让的精神,成就了一段“大度做人,克己处事”的留芳佳话,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日,碑林法院巧引“六尺巷”典故,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邻居,两家间距不足一米,起初邻里关系和睦。2022年8月11日,被告家装空调,主机风口正对原告窗户,造成原告家里室温上升,噪音增大。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后通过民警及社区调解,被告均不予理会。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排除妨害,恢复其正常生活居住条件,并赔偿8000元损失。

小案件里藏着大民生,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倾诉,找准了争议的焦点,引用“六尺巷”典故、“和谐”、“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以及排除妨害的相关法律规定,劝导双方远亲不如近邻,各退一步海阔天空。最终,该案以原告放弃损害赔偿并主动承担300元移机费,被告配合移机并承担剩余移机费达成调解。

法官说法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双方应当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合力打造睦邻友好的生活环境。“六尺巷”不光是一则回响在桐城小巷深处的动人传说,更是积淀在中华儿女心灵深处的文化印记,让我们重新认识到了文化精神对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不断贯穿于法治实践,在法治与德治的交响中,更好地树立法治信仰、凝聚核心价值,进而实现良法善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四条 【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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