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诉源治理新“枫”景 无讼社区展“鸿”愿

时间:2023-02-08 10:13:3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昕玥

 

2月6日上午,西安碑林法院法警队队长李媛、机关党委副书记李婧深入鸿雁社区开展“无讼社区”创建调研工作,法警队及机关党委有关同志参加。

“社区因驻地单位以通信、邮政行业居多,故名‘鸿雁社区’,是取古人鸿雁传书的寓意,”座谈会上,鸿雁社区党委书记介绍了社区的基本情况,“辖区内有居民小区18个,长住人员1万余人,老年人中单位退休人员居多,涉及养老诈骗、财产继承纠纷较多,但社区目前只有4个人民调解员,且居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迫切需要一些专业的法律咨询援助及法治宣传教育。”

李媛交流中介绍:碑林法院“无讼社区”创建是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市域治理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定分止争向少诉无讼转变,努力形成前端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是通过提高人民调解水平和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逐步引导社区主体以协商、和解、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我们将针对社区具体情况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多元化解矛盾,在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指导调解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诉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维护保障基层社会稳定大局。

 

同时,李婧在交流中表示,在“无讼社区”建设推进中,我们将充分认准本部门职能定位,协助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掌握动态、调处矛盾、化解风险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不断加强机关党委和社区党组织的交流互动,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党建工作与“无讼社区”创建工作“双轮驱动”,融合发展。

随后双方展开了热烈探讨,纷纷表示,“无讼社区”的创新实践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内涵,在理顺社会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独特的时代魅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以“无讼社区”创建制度为抓手,减少矛盾纠纷,依法依规、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共同携手构建更加和谐美丽的平安碑林、法治碑林。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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