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9 17:54: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辛菲
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受理了多起申请支付令案件,原告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因个人申请小额贷款逾期未归还,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提供的事实、证据、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故承办法官已根据相应程序相继对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支付令具有同生效判决同等的效力,相比普通诉讼程序,其最大的优点在于“快”。民诉法明确规定,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受理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便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支付令的优势在于程序简便快捷、诉讼成本低,还具有可执行性。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支付令的重要意义,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有必要向当事人普及支付令的相关规定,引导其申请支付令,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快速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富平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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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