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9 17:55:2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伟
4月18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致死案件,在承办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案件赔偿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了履行期限,法官高效地调解方式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3年8月2日下午,简某驾驶小轿车与焦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分别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简某垫付医疗费、丧葬费67000元,案涉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分别垫付了18000元、40000元,后焦某近亲属就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尽快让原告方得到赔偿款,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案卷,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一方面积极疏导双方情绪,另一方面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围绕法定赔偿项目逐项计算和协商。调解过程中,法官得知简某也想在本次事故中就自己前期垫付的丧葬费一并处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司法资源,法官向原告释法明理,原告也考虑到事故发生时简某积极主动配合的态度,同意在本起事故中退还简某的垫付款,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富平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切实为群众提供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真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寄语】安全行车是驾驶员对社会承担的一项重要责任,尊重规则、敬畏规则,是对社会和他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每一位驾驶员都应谨慎观察、减速慢行,避免悲剧的发生。
来源:富平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