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2 18:47:3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许永强
“谢谢法官,虽然出了钱,但也让我们记住不能使用未经授权的东西了,还得原创啊……”被告某公司负责人说道。
4月16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化解5起涉知识产权保护案件,高效快捷的处理模式,既让原告感受到调解的高效,也让被告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涉案原告均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五名被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版权为原告公司所有的图片,并在网络文章上做配图使用,原告公司认为该行为构成侵权,于是通过公证处,对五名被告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随后便诉至法院,请求每名被告删除图片,并赔偿损失5000元。
收到案件后,承办团队积极同被告取得联系,五名被告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图片用于网络宣传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对赔偿数额表示异议,一方面自己确实没有侵权的主观意识,另一方面使用的图片并没有产生多少经济价值,希望能够免除部分费用。后来承办团队和原告联系,明确表示诉请金额过高,并转述了被告的调解意愿和想法,又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知产保护意识等方面出发展开调解工作。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统一由各被告向原告分别支付费用525元。案件调解结束后,五名被告现场转账支付了费用。
编辑:许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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