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15:56:2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闫骏林
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4月18日,西安临潼法院少年法庭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引导案件当事人提高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子女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于2015年结婚,2016年生育一女,婚后夫妻感情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及打架,后张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诉至临潼法院要求离婚。
调解过程
张某坚决要求离婚,李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承办法官在对双方释法说理劝解无果后,积极引导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并向双方现场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
承办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是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
承办法官积极关心孩子学习和生活状况,当面征询其对抚养及探望方面的意见。
调解结果
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张甲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等。
下一步,临潼法院将进一步拓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适用范围,督促涉及未成年的离婚案件当事人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用司法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来源:西安临潼法院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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