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20:46:2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莎
4月22日,汉中南郑法院少年法庭灵活采用“以鉴促调,以调结鉴”模式,高效调解一起因购买二手车辆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23年8月23日,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签订《车辆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张某甲购买被告张某乙二手沃尔沃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交易价格8.5万元,车辆无重大事故、火烧及泡水情形。车辆交付后,原告张某甲发现车辆底盘有水痕,便将该车辆送往万疆(北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经检测显示该车辆为泡水车辆。原告张某甲便要求被告张某乙返还购车款,被告不允。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
少年法庭受理案件后,迅速将该案分流至诉前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调解员多次组织调解,原告始终以被告交付的车辆系泡水车辆为由,要求被告返还8万元购车款,被告则以车辆评估结果系原告单方委托,不具有法律效力,仅同意退还7万元购车款。双方僵持不下,调解无果。后被告张某乙提出对案涉车辆进行重新鉴定。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对诉前鉴定材料质证后,并通过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择了鉴定机构。鉴定机构通知被告需交纳鉴定费1万余元。考虑到鉴定费用较高,且双方争议标的差距不大,诉前调解员借此时机,组织双方再次调解,向当事人释明鉴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耐心劝导二人与其花费近万元鉴定费用,徒增经济负担,不如各退一步,化解矛盾。原、被告在权衡利弊后,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张某乙向原告张某甲退还购车款7.45万元,原告张某甲向被告张某乙返还车辆,双方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既节约了1万余元的鉴定费,纠纷也得到了妥善化解。
来源:汉中南郑法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