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15:55:5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维君
午后的阳光,惬意的微风,当你焚香品茗,准备享受阅读的快乐时,有没有可能,你翻看的是本“毒书”?
4月23日下午,在世界读书日与知识产权宣传周到来之际,为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在西北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何向阳担任审判长,综合审判庭法官王维君、王曼丽担任审判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向静、检察官翟梅竹出庭支持公诉。
2022年,被告人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自己所销售图书是未经图书著作权人许可的盗版图书的情况下,以往届毕业生身份,通过聊天软件联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在校学生,根据学生图书教材订购需求,雇人在西安市灞桥区某处租赁的库房中,对盗版图书教材进行分拣打包,再通过货运车辆多次将盗版图书教材运送至西安某大学,以图书教材标价的六折进行销售。被告人周某某所销售图书经各图书出版社鉴定均被认定为盗版图书,后经鉴定,扣押周某某涉案盗版图书共计3321册,码洋总价近13.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盗版图书,仍然对在校学生进行销售,致使在校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盗版图书教材,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并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认罪悔罪,并当庭宣读道歉信。同时,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被告人周某某提出,愿意将全部违法所得交出,用于从图书出版社购买正版图书,向被侵权学校学生进行发放,以弥补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害,消除不良影响。长安法院在征求公益诉讼起诉人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师生代表意见后,依法认可该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修复措施。
目前该案庭审已全部结束,将择期宣判。
以真实案例播种法治信仰,以院校融合推进知产保护。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暨世界图书与版权日当天,长安法院选择了一起与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盗版教材销售案件,以公开庭审的方式走进校园开展普法宣传,并邀请西北大学师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师生代表及部分企业代表共计200余人到场旁听案件审理。庭后,旁听师生就庭审细节与审判法官、检察官进行提问交流。
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以庭审观摩、现场教学、交流互动的形式使同学们进一步熟悉了法庭审理流程,加深了对司法程序和司法实务的认识,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和威严,受到院校师生的一致好评。同时,活动的顺利开展也进一步丰富了院校合作的新形式。
下一步,长安法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发挥毗邻大学城的科教资源区位优势,进一步拓宽与高校沟通联络、合作交流、共商共建的双向互动渠道,为营造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创建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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