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5 01:22:5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2)陕0112执409号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韩耀文与被执行人刘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刘刚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刚,男,1986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黄陵县隆坊镇居委白村084号,公民身份号码610632198604132033。未履行金额:欠款本金80000元(逾期利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
悬赏事项:有关人员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实使案款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本院将按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悬赏期限: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2日
举报电话:029-86613993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人:严法官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供稿| 未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