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拒不偿还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款!紫阳法院判了

时间:2024-04-25 17:45:3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谢立松

 

脱贫攻坚期间,

为解决贫困户发展资金短缺问题,

各村都成立了扶贫互助资金协会。

该举措成功帮助很多群众

以较低的借款成本解决了资金需求,

实现了脱贫致富。

但有许多扶贫互助资金协会

为借出去的钱收不回而发愁,

最后诉诸法院。

2022年4月,紫阳县高桥镇某村村民赖某以自主创业开餐饮店为由向紫阳县高桥镇某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款10000元,双方于当日签订了《紫阳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款合同》,该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向赖某发放了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自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7日,年占用费率为6.6%。还款期限届满后,该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多次向赖某催要借款本金及利息,但赖某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无奈之下,该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赖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赖某向紫阳县高桥镇某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款10000元,并约定在2023年4月17日还清,约定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6.6%,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赖某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及时向该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赖某逾期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2024年2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赖某向紫阳县高桥镇某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借款期内利息660元,并自2023年4月18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8%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赖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日前,紫阳县高桥镇某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正依据判决书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紫阳法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李鹏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