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6 17:56:3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惠凯旋
“法官,请把我的银行账户、
微信、支付宝解除冻结吧,
我急着出门,
可是无法购买车票......”
近日,一名被紫阳法院执行局
冻结银行账户的被执行人
在网上购买火车票时,
被提示因被法院采取冻结措施
而无法完成网上支付,
便主动联系法官要求履行法律义务。
2023年1月,紫阳县双安镇赵某父亲去世,余某在参加丧事帮忙时不幸被鞭炮炸伤。双方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几次协商无果后,余某将赵某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
2023年7月,经紫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余某与赵某达成协议,被告赵某自愿向余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9000元,此款当庭履行19000元,下余30000元于2024年1月31日前付清。付款期限届满,赵某分文未付,余某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被执行人赵某更换手机号码,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赵某名下有存款可供执行,为防止账户财产转移,法院依法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
不久,赵某就因线上支付受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近日需外出务工,但网上购买车票时付不了款,希望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自己马上来法院履行。当天上午,赵某就来到法院,将30000元赔偿款全额履行到位,执行法官即刻解除了赵某银行账户冻结措施。
账户被解除冻结后,执行法官对赵某说道:“还好你主动履行了。开始电话联系你一直没联系上,要是再不现身就要给你‘限高了’,到时你想要出门限制更多。”赵某连连表示:“我知道错了,现在仅冻结账户就对生活的影响这么大,万万不敢再被限高了!”
来源:紫阳法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李鹏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