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有“建”有“纳”,用司法建议为驰名商标保护作新“解”

时间:2024-05-07 09:57:1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武清

一份“精准把脉”的司法建议书

一份言辞恳切的手写回函

一“建”一“纳”间

体现法院与市场主体的良性互动

使得“能动司法的理念”在这一刻具象化

“感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促成我们双方调解,并且向我释明经营中的疏漏,我已经按照司法建议书上的举措积极整改,目前已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4月29日下午,西安碑林法院综合审判庭许扬法官收到一份由某烟酒行的个体经营者手写的司法建议书回函。

这是一起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个体工商户售卖假冒的“国窖1573”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中,考虑到被告的侵权产品数量较少且是初次售卖、被告的经营规模较小等因素,分别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司法建议作新“解”,护航营商“促”发展

通过对受理此类商标侵权案件的分析,发现系列维权案高发的原因在于:

个体工商户对产品真假的辨识度不高;

进货渠道不正规、不规范;

对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

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等。

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打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规范市场主体合规诚信经营”之间寻找平衡点,是破解难题、回应司法需求的题中之要,亦是需要法院主动作为之处。

“源于案件,超越案件”,通过办案关注、研析类案多发高发、大幅上升的原因,针对性的提出了如下司法建议:

 

采纳建议疏通“结”,源头治理“止”诉讼

“司法建议不能一发了之,一定要出实策、求实效。”

司法建议发出后,落实情况如何?许扬又积极回访,敦促整改。

回访中,了解到上述烟酒行的个体经营者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已经开展整改,严格落实酒水类经营者的相关要求,从正规渠道进货,对店内所有员工进行培训,辨别商标真伪,提升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通过采取措施整改后,使得烟酒行展新貌、换新颜,对其今后的规范经营和长远发展也有十分益处。

 

“调解结案不是终点,这封手写的、沉甸甸的回函是对我们积极履职最好的正向反馈。”

帮助个体工商户弥补经营“漏洞”,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为侵权者注入蕴含生机的种子,为基层社会治理带来新力量,真正做到了以“能动司法”消“未起之患”,践行“抓前端、治未病”,降低“万人成讼率”。

司法建议一头连着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推进,一头连着市场主体的可持续发展,透过“小案件”发现个体工商户经营中的“大问题”,同时有“建”有“纳”,落地有声,实现良性互动,加深法院与市场主体的良性沟通。

碑林法院综合审判庭立足审判职能,以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为基础,通过分析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涉诉“隐患”,为不同主体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精准“画像”,找准经营中的“堵点”,逐渐形成“判后释疑+败诉企业回访+经营风险提示+司法建议”一揽子服务保障企业的机制,做好法治“补救”与指引,使企业在发展中平稳安全,不脱离法治轨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西安碑林法院

作者:武清

编辑:刘一笑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