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09:42:3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杜红娟
“你想妈妈吗?”
“我想她。”
“我不想她!”
两个孩子脱口而出的回答截然不同,看着他们委屈又倔强的眼睛,姜文娟法官更加清楚地意识到这场长达七年的夫妻之“战”对两个孩子的伤害,这堂“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课至关重要。
“我还是希望孩子跟我生活……”
杨某与李某于2014年办理婚姻登记,婚后二人生育有一子一女,长女12岁,次子8岁。2017年杨某与李某发生矛盾离家后,一直未参与孩子抚养教育,两孩子随父亲李某生活。2024年4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
审理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两子女抚养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希望有一个孩子随自己生活,而李某则表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应当属于自己。因双方婚生子女均为未成年子女,且已满8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经法官征询,孩子均表示愿意随父亲一起生活。
“法官,之前几年因为和李某生气,错过了孩子的抚养教育,我也很后悔,现在我也很想弥补,希望有一个孩子可以跟我生活……”得知孩子的意愿后,杨某仍旧坚持道。
由“坚持”到“尊重”
考虑到孩子的真实意愿、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站在“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姜法官向双方做工作,明确“哪一方生活上照顾较多,更能够提供情感需求、陪伴需求,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是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要素。同时表示无论孩子抚养权在哪一方,另一方依然有权探望。
“法官,孩子一直跟着爸爸在这边生活、学习,如果以后跟着我转学去外地,确实不利于他的成长,我…我尊重两个孩子的意见。”
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多次说明中,双方达成合意,两个孩子均由李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合计1250元。
这堂“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课至关重要!
案件虽已完结,但结合孩子目前的心理状态,姜法官认为,矛盾还未真正化解。在发放调解书时,姜法官趁热打铁,为杨某和李某上了一堂“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课,并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就李某七年的失职缺位予以批评,并告诫其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和权利。告知双方要关心、关爱子女,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最大限度避免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明确法院会就子女成长问题不定期开展案后回访,监督双方履职情况。
“妈妈以后会经常回来看你们,陪你们做作业,去动物园……你们要好好听爸爸的话。”
“妈妈,再多爱我一点,我们会想你的”听着杨某哽咽的话,两个孩子也哭着说道,这次是异口同声。
来源:西安鄠邑法院
作者:杜红娟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