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0 09:50: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俊辉
紫阳县蒿坪镇金石村的老詹,
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来到蒿坪法庭,
说道“怎么能这么判?
那我不是亏死了,
连‘老母子’(指本金)
都不够了呀,
这可怎么办!”
老詹与小苏经中间人介绍认识,小苏于2023年3月找老詹借款3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当日出具借条并约定两个月后还款,但两个人并没有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老詹多次催告小苏还款,但小苏一直推诿,甚至将老詹的微信及电话拉黑导致老詹无法与其联系,无奈之下,老詹将小苏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小苏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紫阳县人民法院蒿坪法庭受理此案后,积极联系小苏但其一直不接电话,最终通过统一电子送达平台将开庭传票等一系列应诉材料一并送达给小苏。在开庭时,老詹带着家人一起参加庭审,小苏未到庭参加庭审。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补充询问老詹几个相关问题,“你们双方有没有约定利息,在此期间小苏有没有给你偿还过?”老詹回答道:“我们口头约定了3分钱的利息,他还了我几个月的利息,总共还了4800元,法官你们一定要帮我把这个钱连本带利的要回来,这是我的养老钱。”法官补充询问道:“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们约定了3分钱的利息?”老詹说道:“那我们之前就是口头说了一下,没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因没有证据证明老詹与小苏之间对利息有过约定,2024年1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小苏偿还老詹借款25200元(扣除已经偿还的4800元),并自2024年1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3.65%支付逾期利息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在老詹来领取判决书的时候,得知小苏给付的4800元利息被法院扣除本金之后就痛哭流涕,询问法庭干警“你们是我们的父母官呀,怎么还要把利息给我扣除本金,我的生活本来就紧张,日子过不下去了呀!”法庭干警看到老詹情绪几近崩溃,先上前安抚情绪,等其情绪稳定之后,向老詹解释道,你现在的心情我们能够理解,把钱借出去都想收一点利息回来,但是我们的判决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开庭的时候也询问了你相关问题,你对你自己主张的事实拿不出证据,你们在签借条的时候也没有明确约定,仅仅只是口头说了一下,从法律上来讲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小苏偿还的4800的利息视为偿还的本金,并且3分钱的利息法院也是不支持的,从你起诉这一天开始计算,我们按照法律规定的利息帮你讨回。最终在法庭干警接近三十分钟的解释劝说下,老詹明白了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表示今后要评估出借风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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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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