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1 09:46:3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4年5月8日早上,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文英,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请求扣押。得知上述情况后承办人张文英立即向,第二执行团队队长和执行局领导汇报情况,并联系法警赶赴现场。
该案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已被查封,但因车辆未能实际控制,且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迟迟不能兑现。
在到达现场后,为确保执行安全,承办人员安排法警对车辆实施临时控制。此时被执行人也来到执行现场并解释说,车辆多年前就已经私下出售,一直未办理过户,自己也没有车辆钥匙。承办人随即根据车辆上的留存电话,打电话通知车辆驾驶人立即赶到停车现场,并告知车辆已被法院查封,现需对车辆扣押,要求其配合法院工作。车辆驾驶人电话中表示该车辆系本人购买,一直未办理过户,自己不是被执行人,也不认识被执行人,随即挂断电话。
车辆扣押工作一时陷入僵局,经过与团队队长沟通,承办人再次联系车辆驾驶人,告知其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承办人的耐心劝解和法律的威慑下,驾驶人转变态度并赶到现场,清理了车上贵重和私人物品,并交出车辆钥匙,本次扣押工作圆满完成。
“陕亮执行·2024”系列执行行动开展以来,高陵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努力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 高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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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