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1 09:48:3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本是两个孩子之间的矛盾,却引发出双方家长的“出手”,让我们一探究竟,走进他们的“恩怨情仇”……
案件回顾
小美、小兰的孩子系小学同班同学。2023年6月,小兰因孩子在学校发生矛盾,与小美(怀孕五个月)进行理论,在理论过程中情绪激动打了小美面部一巴掌,导致小美流鼻血。报警后,公安机关认定小兰殴打小美的事实成立,对小兰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之后小美起诉小兰要求其赔偿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及其配偶请假在医院陪护的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赔偿等共计2000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小兰在与小美理论过程中打了小美一巴掌,当时小美怀有五个月身孕,被打后感觉不适前往医院就诊,住院治疗期间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法院结合双方发生冲突的原因及小兰的行为与小美住院的因果关系,酌情认定小兰应对小美的各项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经审理,承办法官最终依法作出下述判决,小兰应向小美赔偿1300元。
庭审后
就在判决作出后,小兰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其愿意将赔偿金支付给小美,但希望法官也能在场见证一下,小美亦希望如此。法官得知二人想法后,便组织他们通过微信建立“群聊”小组。
就这样,短短几分钟,小美便获得了小兰的赔偿金,不仅节省了他们的开支、时间,也让他们“踏踏实实”地结束了这场纠纷。
法官说法
雁塔法院曲江法庭 郭少勇法官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掌中宝”“心头肉”,广大家长对自己子女的成长关爱无可非议,但是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有时候,我们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去有效解决问题甚至比问题本身更重要。作为成年人,要树立好的榜样,出现矛盾应极力去化解,而不是以过激的行为再去激化和升级冲突。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文中出现的名称均为化名)
来源| 雁塔法院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