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丨母亲节特辑之家庭权益篇

时间:2024-05-11 15:08:3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明轩

 

听说神不能无处不在,所以创造了妈妈,到了妈妈的年龄,妈妈依然是妈妈的守护神,妈妈这个词,只是叫一叫,也触人心弦。“女子本弱,为母则刚”,但“入职我们公司两年内不能生子”“怀孕就被调岗、降薪、辞退”“我一个人赚钱养家很累的,你只是在家带个孩子,知足吧”“离开我,看你怎么养娃”等社会现象却让(准)妈妈们心力交瘁。在母亲节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看看法律是如何守护“妈妈”。

一、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间,老公变心要离婚怎么办?

法官说法: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怀孕、哺乳期间是女性生理、心理上敏感的时期,为了关爱女性,保护特殊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男性离婚诉讼权做出了约束性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会驳回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全职妈妈在家带娃,老公一个人上班赚的钱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法官说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职场上的女性为了平衡事业和家庭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更有部分为了照顾家庭,在自己事业的黄金期回归家庭,照顾子女、老人,辅助丈夫。而这些背后的付出有时很难用金钱进行衡量,往往被忽略,甚至被贴上靠老公养着的标签。然而养育子女不仅是经济上的付出,还有教育、陪伴等时间、精力上的付出,抚养子女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只是角色分工不同而已。一个家庭中男人能够无后顾之忧的在外拼搏事业赚钱养家,离不开妻子的背后付出,在没有明确的协议约定下,丈夫赚的钱属于夫妻共有,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全职妈妈面临离婚或者被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法院在判定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在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核心原则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子女年龄及双方当事人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加以判定。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抚养权的归属,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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