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3 10:34:5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陈春梅
请人帮工,
干完活招呼大家吃饭是常有的事,
饭桌上把酒言欢,
饭后怎样保证安全行车?
杜绝酒后驾驶至关重要!
2023年3月,紫阳县洞河镇老李喊好友老纪帮忙砍竹子,中午干完活后,老李招呼老纪及几个亲戚朋友一起在家里吃饭,期间老李喝了一罐啤酒,老纪喝了不到二两散装杨桃酒,酒后双方坐在院里聊天,下午17时左右双方离开。后老李搭载妻子外出买东西(无证驾驶),途中得知老纪(已另案处理)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便陪同其前往紫阳县人民医院,在民警调取证据时发现老李涉嫌酒后驾驶三轮车。经检验鉴定,老李血液乙醇含量为106.81mg/100ml,属醉酒。另查明,老李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1月3日被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李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老李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被判刑,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老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宽处理。经社会调查评估,紫阳县司法局认为老李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构成犯罪,且才解除社区矫正时间不长,老李并未吸取上次犯罪教训,导致再次犯罪,如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仍存在一定风险,建议对其适用监禁刑罚。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老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24年2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老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紫阳法院
作者:陈春梅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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