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4 15:19:4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看到你们都来了,我就知道我的钱能要回来了!”尤某某高兴的说。
尤某某本是外地人,在略阳县经营某商行已有多年。2020年8月某村因遭遇洪灾,致使当地村民无法饮水,某村委会因修建架水工程需要购买相关建材,第三人系时任村支部书记,代表某村委会从尤某某处购买水管道等建材材料,截止2021年12月5日经尤某某与第三人核对结算,尚欠33600元,第三人代表某村委会出具欠条,并口头承诺于2021年年底一次性付清所欠材料款。欠款到期后,尤某某通过打电话、发信息、当面等多种方式向第三人催要欠款,仍分文未付。后由于该村支部书记换届,村委会以账目不清为由让尤某某找第三人核对欠款。
尤某某为了这33600元的材料款,一要就是几年,提起这件事又气愤又无奈,也是让他觉得实在没办法了,于是聘请了一名律师为他代理案件,才一纸诉状到法庭,希望法庭能够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法庭收到诉讼材料后,认为群众无小事,此纠纷如处理不好,容易产生衍生案件,社会反响不好,甚至会影响到营商环境,影响到村干部在村民心中的形象。用“如我在诉”意识,换位思考,法庭决定此矛盾纠纷必须向属地上一级政府部门反馈诉请,书面委托案件,联合一切资源力量,多方协同,多措并举,极力化解在诉讼前。
法庭将案件情况向某镇综治中心进行了委托调解,诉情不仅得到了镇党委的高度重视,还得到了县委政法委的高度关注。调解当日,县委政法委部分领导亲自参与,镇党委书记等镇主要领导均参加,县法院和县检察院也都参与调解。各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经办人全部到现场参加调解。
尤某某及委托代理律师对事实和理由进行了陈述,表明了诉求。现任村书记和第三人及当时经办人分别陈述了情况,核对了相关的书面材料,确定了矛盾纠纷的事实情况后,各方本着彻底化解此事的原则,达成了调解意见,尤某某放弃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第三人在三天之内支付尤某某材料款10000元,剩余23600元由某村委会在今年年底前支付完毕。
该案虽然是小标的额的矛盾纠纷,但调解各方用心用情合力化解,体现了各方对群众利益和诉源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化解的不仅仅是这一案,更是一系列或者一片矛盾纠纷,也为全县域的矛盾纠纷化解树立了一个示范典型。
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就是要依靠党的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政府支持推动多元共治,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坚持推动,社会协同力促诉前解纷,法治保障促推综合治理。在此矛盾纠纷的化解全过程中全部都有体现,此“枫”景真是如此完美!
来源:略阳法院
通讯员:李薇娜
编辑:刘一笑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