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4 10:06:1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肖莎莎
5月11日,西乡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宗小明(化名)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同步主动协助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宗小明作为被执行人的关联执行案件,协助执行到位案款3万元,获得兄弟法院诚挚感谢。
申请执行人宗小明与被执行人张大春(化名)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电话通知宗小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名下银行卡到西乡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电话那头宗小明吱吱呜呜的询问可否用他人银行卡代领的回答引起了承办法官警觉。
电话挂断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执行系统查看全国关联案件,发现宗小明在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未履行完毕执行案件。承办法官随即主动联系民乐法院,了解相关案情并在确认宗小明身份信息无误后,将执行到位的案款3万元转入民乐法院执行专户。民乐法院对西乡法院主动协助执行关联案件行为表示赞赏。
西乡法院坚持全国法院“一盘棋”理念,用行动展现协作,与兄弟法院建立联动执行常态化机制,打破地域限制、形成执行合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法官寄语】为申请执行人及时兑付胜诉权益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每一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都凝聚着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作为申请执行人,应当尊重和理解执行工作,依法依规主张个人权利及表达个人诉求;作为被执行人,应当主动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此,也告诫被执行人,诚实是做人之本,守信是立业之基,不要以身试法,心存侥幸,任何抗拒、逃避执行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西乡县人民法院
作者:肖莎莎
编辑:刘一笑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