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14:32:2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夏兰
近日,西安临潼区检察院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对李某甲、李某乙、邢某某、张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青年小伙李某甲、李某乙、邢某某、张某在一起闲聊,都因找不到工作发愁,于是在大家的商量下准备偷渡出境打工挣钱。四人便结伙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乘机至云南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先后乘坐面包车、皮划艇,偷渡出境至缅甸勐波一医药厂工作。后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先后向警方自首后被遣返回国。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近年来,有很多人被国外所谓的“高薪”工作引诱,置国家法律不顾,非法出入国(边)境,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破坏国境正常管理秩序,而且偷越者在国外没有合法身份,得不到相关法律保护,自身安全得不到保证。
检察官提醒: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切勿以身试法。同时,也要提高警惕,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或者诱骗参与偷越国(边)境活动。
来源:西安临潼检察
作者:张夏兰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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