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1 10:29:5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陕0103执悬1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湛晶与被执行人冯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23)陕0103民初15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冯海,男,汉族,1987年07月21日出生,职业不详,住陕西省镇巴县赤南镇袁家坝村梨树坡小组。
执行案号:(2023)陕0103执6694号
执行依据:(2023)陕0103民初151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案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共计177000元及后续逾期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冯海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2000元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29-88813005
联系人:王博宇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