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09:34:5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案情介绍
三岁的小宝虎头虎脑,十分可爱,是全家人捧在手心的小宝贝。这天小宝跟爷爷在广场上玩耍,被八岁的小智骑着滑板车撞伤,小宝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小宝右侧眉弓部皮肤挫裂伤。小宝的家人心疼极了,将小智及其监护人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8105.1元,并要求小智及其父母承担后续治疗费。
法院认为
原告小宝在事发时年仅三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小智在事发时未满九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两个未成年人在各自玩耍过程中造成的碰撞,并非小智故意造成,不能认定为一方过错,双方监护人均没有尽到合理的监护责任,均存在过错。考虑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公平原则,对于对小宝的伤害结果,法院酌定被告小智及其监护人承担80%的责任,小宝的监护人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有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但日常生活中,也存在一些家长因为疏忽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情况出现。因此,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家长更应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危险防范意识,在孩子日常活动中给予孩子密切关注,确保孩子安全地进行相关活动,减少或避免损害的发生。
来源|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
栏目协办|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