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老吴“零成本”维权记!看紫阳法院案例

时间:2024-05-23 10:46:1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黄睿、刘继卫

 

倒车撞损承重柱,

修复费用得多少?

现场踏勘两相顾!

节省花费如我诉

吴某居住在紫阳县城关镇火车站附近,2024年3月,该镇村民梅某驾驶货车行驶至吴某房屋附近处,因倒车操作不当将吴某房屋外侧承重柱撞至受损,紫阳县交警大队认定梅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吴某因赔偿问题无法与梅某及其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欲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因房屋受损原因及程度无法确定,便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鉴定。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吴某的鉴定申请符合诉前鉴定条件,但考虑到该案案件争议不大,启动诉前鉴定程序无疑增加双方当事人负担。经吴某同意,承办法官邀请“土专家”(该镇长期从事房屋装修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一道到吴某房屋现场进行查看。经判断,吴某的房屋损失不太大,但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至少需要缴纳鉴定费用10000元。面对大额鉴定费用,双方当事人态度出现缓和,承办法官找准机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案件事实出发,向双方梳理案件事实,明确责任。就吴某而言,需先行垫付鉴定费用,就梅某而言,如若确定是由其过错造成的房屋损失,将由其承担鉴定费用,这样需要赔偿的金额将会大大增加。而且双方本来就是一个镇的,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要避免将已经发生的矛盾升级为诉讼,从而产生鉴定费、诉讼费等更高的诉讼成本,破坏和睦友善关系,同时向双方释明诉讼风险。吴某、梅某通过承办法官分析疏导,达成诉前调解一致意见,吴某撤回鉴定申请,梅某一次性支付房屋损害赔偿款14800元,双方握手言和。

“一分钱没花,就解决了我的烦心事,太感谢人民法院了!”当场拿到赔偿款后,吴某向法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来源:紫阳法院

作者:黄睿、刘继卫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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