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4 19:02: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特邀调解员通过司法调解工作,能最大限度动员非诉解纷资源,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近日,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周雅静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达130余万元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公正高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被告A公司、B公司在承建由发包方C公司发包的施工项目时,因工程建设需要,将本项目中的土方工程交给原告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并以A公司的名义与原告公司签订《土方工程内部协议》。原告按约履行完合同义务后,仅收到部分工程款,剩余130余万工程款迟迟未付,原告与三公司多次协商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谁来承担付款责任?
特邀调解员周雅静研究案件后,从本案涉及的时间、成本、法律风险、法律后果向各被告进行了深度剖析,在把握各方利益的情况下充分释法明理,引导各方当事人权衡自身得失。最终,三名被告达成一致共识,决定由与原告签订合同的A公司承担货款义务。
本案施工项目清单十余项,分歧较大,调解员如何突破难点?
原告与A公司就部分项目单价、工程量、总价款等多处存在异议,双方各执己见,为此一直争执不下。面对这种情况,周雅静充分发挥女性的耐心和细致,就清单中有异议的项目逐项整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有条不紊地厘清账目,并从企业合作关系出发,多次劝和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双方商议确定争议的单价及工程量,以此计算总价再予以确认。
本案中,特邀调解员周雅静全面了解案情、深入案件的本质,在了解清各方矛盾的根本原因后,不畏案情繁琐,不厌其烦地给当事人作思想工作,历经6次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让原告在最短的时间内成功拿回案款,有力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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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