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行动、两措施”】西安碑林法院发出的两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效果显著

时间:2024-06-03 10:11:0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两行动、两措施”】

司法建议“良方善治” 部门回函“落地有声”

——西安碑林法院发出的两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效果显著

为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切实做到“抓前端、治未病”,实施开展“两行动、两措施”,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西安碑林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发出(2024)碑法司建第1号、第2号司法建议书,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碑林法院发出的两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为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出了一剂有效推动社会治理的“良药”。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医美”“整形”等逐渐兴起,医疗美容行业形成规模式发展,但因医疗美容行业不规范行为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碑林法院受理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为充分发挥司法对医疗美容行业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医疗美容市场健康发展,公平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2024)碑法司建第1号司法建议书剑指医美乱象。针对审理医疗美容纠纷中出现的部分医美机构档案留痕不全、医患纠纷处置时间过长、医美机构法治意识不强等普遍性、规律性问题,通过与相关政府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充分的走访、洽谈、研判,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该司法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不仅就司法建议书进行复函,还与我院进行座谈,就共同开展医美行业纠纷诉源治理进行研讨,双方一致表示,今后将针对医美纠纷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共商共谋,合力推动医美行业治理工作开创新局面。

 

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涉及人身损害,肇事方须向受害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则会因无法进行正常运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此产生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通过向相关事故责任人主张停运损失赔偿,营运车辆可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典型的营运车辆。因此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问题,不仅关系到出租车公司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而且关系到出租车及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影响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从近年来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来看,涉及出租车停运损失的纠纷增速明显加快。而碑林法院在审理出租车营运损失案件中发现,部分出租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消极应对,故意拖延事故处理时间,甚至怠于将车辆送修或者维修完毕后怠于提车,导致车辆停运期间过长造成营运损失扩大。针对上述情况,为纵深推进诉源治理,更好地维护广大驾驶员及出租车公司的权利,减少出租车营运损失案件及衍生案件的产生,进一步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以每个人都是“大西安”创建者的高度树立“大西安”良好形象,碑林法院经过研判分析,最终发出(2024)碑法司建第2号司法建议书。从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普法培训、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运用出租汽车行业考评等制度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以此强化监管,促进出租车行业发展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该建议发出后,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向我院回发《关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一封,感谢碑林法院提出的相关建议,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1. 以《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要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开展月定查培训,普及《民法典》相关条文,并利用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2. 要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认真排查过往无责、次责事故明显高于正常情况的车辆及驾驶员,结合日常管理,分析研判,做好正面引导。3. 针对我处出具的月平均营业额证明,结合实际情况,增加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对证明格式进行调整,明确相关情况,以供使用人合理使用。

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的重要抓手。下一步,碑林法院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审判执行中发现的行业乱象、监管漏洞等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反馈给相关部门,将“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督促被建议单位加强风险防范、堵塞制度漏洞,聚焦“六个碑林”建设,以持续开展“两行动、两措施”护航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实现“建议一案,治理一片”,以司法建议“小窗口”推动形成诉源治理“大格局”,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供稿:西安碑林法院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