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4 21:31:5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泽恩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宣传桥头堡作用,营造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24年6月13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双泉人民法庭深入村组,用一场鲜活生动的庭审,实地化解了一场农资买卖合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系同村村民。因经营需要,孙某于2021年2月份起多次从王某处赊欠购买价值20000余元的农资,2023年年底经双方结算,被告实际下欠原告农资款20340元,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王某向孙某催要农资款,孙某均以购买的农药质量存在问题一直推诿不还,王某无奈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两人系同村村民,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同时认为该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了加大普法宣传,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该村进行实际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观点,双方当事人也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一系列审判环节,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被告也对自己的行为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巡回审判进乡村是“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双泉人民法庭今后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庭审现场搬到老百姓身边,方便当事人诉讼,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用小纠纷解出大道理、用小案件敲出好结果,让群众面对面接受法治教育,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目标。
来源| 大荔法院
作者| 张泽恩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