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0 19:49: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梁攀
案件快报
近日,一面印着“办案迅速、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洋县法院谢村法庭。当事人邓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不断说着感谢的话。
案情回顾
原告系洋县本地一名小伙子,被告系云南人。双方在外务工时相识相恋,原告向被告支付27万元彩礼后双方进行了登记结婚。
婚后,被告随原告在洋县生活。后两人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被告遂回到云南娘室长期生活,见婚姻修复无望,6月12日原告邓某将离婚诉状递交法院,并要求被告退还其彩礼。
纠纷化解
承办法官得知原告系外出打工请假回家起诉离婚,为了避免给其带来不必要的来回路上往返,在接到原告诉状当即决定和被告方联系沟通。
电话联系女方后,女方在电话中明确表示无法与原告继续生活,并同意离婚,但所收取的27万元彩礼表示拒绝退回。
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不长,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的部分退还条件,承办法官遂在电话里给女方就上述法律规定进行了释明并向其不断作调解沟通工作。
经沟通,除去女方合理开支部分后,双方均同意按13万元退还。协商完毕后,为了避免双方再次发生分歧,承办法官又当即连线双方通过“云上法庭”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并要求被告当天将彩礼退还款支付至法院账户。
2个小时后,被告如约将13万元退还款支付到法院账户。一场离婚彩礼退还诉讼纠纷,从当事人提交诉状至彩礼退还履行完毕不到5个小时。
当事人的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源源不断的动力,“当即立案、当即处理、当即履行”,体现了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的工作作风,也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梁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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