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亮执行丨高效执结,守护知产

时间:2024-06-20 21:11:1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帮助被侵权人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消除侵权事实,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21日,原告经核准注册取得了“

”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16类。2021年,原告的代理人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韩森东路“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现西安市灞桥区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侵权事实,遂向灞桥法院提起诉讼。灞桥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西安市灞桥区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及时查询、控制被执行人相关财产,后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劝导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被执行人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承认自己的侵权事实,并表示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承办法官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并将到位案款及时、足额兑现给申请人。至此,该侵权案件前后仅历时四十天圆满执结。

灞桥法院以“两行动,两措施”为契机,坚持审慎保护理念与高效文明执行并重原则,积极协调、及时解决,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创新执行方法、更新执行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推进涉企业执行案件化解,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障。


来源:灞桥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