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5 20:50:1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王均荣与陶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陶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王均荣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陶杨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陶杨,男,汉族,1983年10月29日生,住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8号3栋11层7号,身份证号码:610526198310296179。
执行依据:(2023)陕0122民初3110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30835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获得,自由分配。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悬赏举报人: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29-82734596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5日
来源:蓝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