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交桥下的那一抹检察蓝

时间:2024-06-27 10:05:1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嘀、嘀、嘀……”

5月下旬一天,西安市后围寨立交桥下车水马龙,几名穿着“检察蓝”的检察干警有的比划现场绘制现场勘察图;有的与当事人进行谈话、有的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检察蓝”忙碌的身影穿梭在环岛内的车流中,在这个虽未到盛夏季节但却异常炎热的5月的一天成为了一道难得的风景。

究竟因何事驱动检察干警们至此?原来这有一段检察官心系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人的故事。

不久前,赵某与某公交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交通事故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由西安市院交办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赵某系公交公司驾驶员,2017年12月20日,赵某驾驶公交车行驶至后围寨环岛时,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车内乘客摔倒受伤。公交公司在赔偿受伤乘客53余万元赔偿款后,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关于事故赔偿款数额超过30万元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于2019年将赵某开除,并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事故损失费20%的费用,法院经审查认定是赵某在驾驶公交车时存在重大过失才导致车内乘客受伤,因此支持了公交公司的诉求。赵某不服,经过二审、再审,法院均维持原判决。赵某于2023年11月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通过书面审查的结果,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对赵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以及被公交公司开除是否合法合理,关系重大,但从卷宗中的现场照片和事故视频都不能从完整的角度看到事故发生地的情况。为了弥补书面审查的局限性,最大程度还原事实真相,临潼区检察院决定去现场调查核实。

5月22日,在西安市院第六检察部的指导下,临潼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组通过申请技术人员协助取证和法警队出警前往现场勘察。当天气温达30度以上,天气炎热,立交桥下环岛内车来车往,办案组成员以警车为桌、以步为尺谈话、制图、拍照6个多小时,从烈阳晌午到日暮黄昏,看到了许多卷宗里无法体现的景象,最终在当事人的现场陈述下前后形成了完整详实的3份谈话笔录和现场勘察图。

迎着朝阳出发,伴着夕阳返程。坐在警车返程的我们内心充实满足,经过身临现场,实地调查,面对面听取案件当事人、证人的陈述,努力还原事实真相,全面掌握了关键证据,为增强该起案件法律监督刚性,守护公平正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足践之不如手辨之。下一步,临潼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将持续践行最高检提出的“在履职办案中坚持亲历性原则”,始终坚守在司法办案的第一线,通过直接接触、收集和审查案件证据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增强法律监督的刚性和韧性,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西安临潼检察院

作者:谢雯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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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