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8 20:51: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陕0113执4819号
执行案号:(2023)陕0113执恢2416号
姓名:武顺后
身份证号码:
6127231962****6418
需履行债务金额:200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比例:执行到位金额10%,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法院根据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直接给予10000元奖励
悬赏期限:自刊登之日起长期有效
执行案号:(2023)陕0113执恢2416号
姓名:武鹏
身份证号码:
6127231988****6438
需履行债务金额:200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比例:执行到位金额10%,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法院根据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直接给予10000元奖励
悬赏期限:自刊登之日起长期有效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询切实有效并协助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给予上述公告载明的悬赏金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悬赏举报电话:029-8521257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人:任法官、何法官。
特此公告
下列人员不符合悬赏举报人的资格: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7日
来源| 雁塔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