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8 20:59:3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6月27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陕亮执行·2024”专项执行行动再传捷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和解。
基本案情
2022年,马某经刘某介绍向张某经营的搅拌站供应砂料,后经双方结算,张某共欠马某货款31000元,张某称其经营亏损,现在无力支付,希望马某能宽限付款期限。马某同意宽限付款期限,但要求刘某对该笔欠款进行担保。刘某认为张某只是暂时经营困难,待收回货款后便可向马某还款,遂同意进行担保。
约定的担保期限届满后,张某仍以资金紧张为由不予还款,刘某也认为其只是担保人,没有实际用钱,也不愿向马某还款,马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刘某向马某连带偿还欠款,并负担违约金、诉讼费等共计37505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刘某仍未主动履行,马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从张某名下执行到5500元发放给马某,剩余款项张某承诺向马某每月付款2000元直至付清。马某还款6000元后,对剩余款项再次拒不支付,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名下银行卡、网络资金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马某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玩起了失踪。
近期,马某得到消息,称刘某在三原县某公司上班,第一时间通知了执行法官,并承诺自己负责查找刘某行踪,一旦确定刘某所在位置,通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6月26日,得知刘某被找到的消息后,案件承办法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即刻安排警力前往三原县。到达目的地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后,刘某仍坚称这事儿和自己无关,欠马某货款的是张某,马某应向张某要钱。执行法官耐心向刘某讲解法律法规,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阐明在张某未主动履行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刘某应承担担保责任,刘某向马某还款后,可向张某进行追偿。如果刘某再不还款,将有可能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执行措施。
在法官不厌其烦地劝导下,最终,刘某表示愿意向马某还款,只是自己生活压力也大,希望可以分期付款。后经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每月向马某偿还1500元,直至欠款还清,马某用自己名下房屋进行抵押。至此,该起案件成功达成执行和解。
来源| 灞桥法院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