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安全无捷径 横穿高速要不得

时间:2024-06-28 21:14:0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徐 健

高速公路车速较快,驾驶人很难发现突然横穿道路的行人,有时即使发现了往往也来不及避让,最终导致碰撞事故的发生,而此种情况下,行人经过撞击结果或重伤或死亡。

案件详情

2023 年10月,程某驾驶重型车辆运输车,沿延西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284公路处时,撞到了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王某的父母遂将程某、其公司及车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法院审查认为,程某驾驶重型车辆运输车与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死亡、车辆受损。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经勘查认定,王某为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导致事故发生,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危处置不当,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故王某应当自负60%的责任,程某负40%的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中行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动车、绞街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之规定,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驾驶人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行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程某的责任。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人不要图一时方便怀有侥幸心理,避免给自身和家人造成伤害。

 


作者:徐 健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