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侵权也要担责任

时间:2024-07-03 22:01:1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三原县人民法院西阳法庭审结一起名誉侵权纠纷案件,让更多的群众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该案也给一些在网上诋毁、辱骂他人却不以为然、不知后果的人敲响了警钟。

 

被告李某在抖音里传播涉及原告王某的不当言论。由于该言论贬损了王某的人格和名誉,王某精神受到巨大打击,不愿出门面对他人,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在咨询相关律师后,原告王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认为李某已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请求法院还其一个公道。由于被告李某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故原告要求被告在抖音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在抖音向原告王某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侵犯名誉权必将受到法律惩罚,每一位网民应谨言慎行,切不可为逞一时之快,泄一时之愤发表不当言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伤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来源| 三原法院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