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向女方赠送财物60余万,分手后能返还多少?看紫阳案例

时间:2024-07-05 10:54: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荆莹莹

6月26日,

紫阳法院红椿法庭联合

“知心姐姐”爱心工作室,

合力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2023年1月,商洛市商州区贾英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紫阳县东木镇甄美丽通过网络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贾英俊向甄美丽表达了以结婚为目的组建家庭的想法,甄美丽也予以认可。双方恋爱交往期间,贾英俊向甄美丽转账、购买物品等共计花费644690元,还为甄美丽购买金镯子2个、翡翠手镯1个、手机一部。2024年3月,甄美丽与贾英俊产生矛盾,并向贾英俊提出分手,贾英俊挽留无果后同意,但要求甄美丽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和支出,甄美丽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未返还。

无奈之下,贾英俊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甄美丽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和支出共计644690元,并返还为其购买的金镯子2个、翡翠手镯1个,手机1部。

紫阳县人民法院红椿法庭受理此案后,为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先后与甄美丽和贾英俊电话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甄美丽表示恋爱期间贾英俊确实给自己转过账,但自己也给贾英俊转过180000余元,贾英俊起诉的金额与实际不符,且甄美丽表示自己愿意退还一部分金钱,但是贾英俊认为金额太低,所以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了解到矛盾症结所在,承办法官遂提议双方当事人来法庭面对面进行现场对账,贾英俊与甄美丽均表示同意。承办法官还邀请“知心姐姐”程开兰(系红椿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任人民调解员)来到法庭一同对此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知心姐姐”程开兰和承办法官首先将双方提供的转账记录进行详细核算,并告知双方其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有几种不同的类型。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了维系感情所产生的一方出钱用于吃饭、看电影、节日、纪念日送红包、礼物等日常生活开支通常属于赠与行为,一般不予返还,而双方意思表示清楚是借用或者借款关系的,出借人是可以依据债权债务关系主张返还的。

同时,“知心姐姐”程开兰和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道德观念、人情世故等方面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通过长达五个小时的明法析理和耐心劝导,贾英俊和甄美丽各自认识到了存在的问题,愿意有所让步,积极解决此事。6月26日,甄美丽与贾英俊达成调解协议,甄美丽当场向贾英俊返还150000元,并于6月30日前向贾英俊返还金镯子2个、翡翠手镯1个,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依据调解协议向红椿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荆莹莹)


供稿:紫阳法院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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