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8 20:37:0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建文、李雨龙
诉前调解是当事人在诉讼立案前自愿选择的一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对适宜通过调解解决的民商事案件采取诉前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和谐化解矛盾。相比传统诉讼程序,诉前调解具有程序简洁高效、缓和诉讼对抗性等优势。7月3日,青树法庭通过联合司法所、被告所在村委、诉前调解员等多方基层力量,成功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追偿权纠纷。
原告刘某雇佣被告李某从事物流运输驾驶。2017年2月,李某在驾驶重型罐式货车时,因观察不周,不慎将汽车修理厂的工人赵某碾压,造成赵某右大腿截肢等多处损伤。被告李某被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除保险理赔外,原、被告还应向伤者支付30余万元的赔偿。原告作为货车车主,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在向被告追偿的过程中,因双方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分歧较大,被告逐渐出现逃避的势头,因此原告找到了法庭诉说苦衷。
承办人在了解到原告的诉求和事情经过后,与镇司法所、被告所在村委干部,共同上门引导被告积极配合处理,一方面以案释法,告知逃避引发诉讼的后果,另一方面以情说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进一步减少分歧。最终在各方努力下,双方均作出让步,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代偿款13万元,次日签署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诉源治理,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有效途径。青树人民法庭以打造“家门口的矛盾终点站”为目标,积极运用多元解纷机制,让当事人从传统对抗式的诉讼方式,变为诉前柔性解决,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推动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供稿:汉中南郑法院
作者:李建文、李雨龙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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