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法院 | 遗产继承起纠纷 法院温情促调解

时间:2024-07-12 17:53:5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隆莎

 

父亲去世前将房产遗赠给胞弟,女儿知情后,意欲分割该房产,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2024年7月11日,安康汉滨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因房产继承引发的家事纠纷,避免了亲人对簿公堂的尴尬局面。

安某的父母在其年幼时离婚,离婚后安某被改随母姓并搬往外地生活,安某与父亲李某之间再无联系。李某离婚后曾有过短暂婚姻,但未孕育子女,后来便独身一人生活多年,随着李某年岁渐高,其起居等生活琐事由其胞弟李某甲夫妇承担。2019年,李某重病在医院住院期间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及所有财产遗赠给李某甲夫妇所有。不久,李某因病去世,其身后事由李某甲夫妇操办,案涉房屋也由李某甲夫妇管理使用。因办理抚恤金事宜,李某甲夫妇通过李某的单位联系到多年未见的侄女安某,但双方因房产继承和抚恤金分配产生分歧,安某认为自己是李某的子女,应当享有继承的权利,而李某甲夫妇认为房产是哥哥生前明确遗赠给自己的,应归其所有。双方各执一词,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鉴于该案系家事纠纷,简单的判决可能会使亲人间产生难以弥补的隔阂。为彻底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承办法官秉持着公平公正、调解优先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着重从挽回亲情角度出发,将情、理、法相结合,充分释法析理、耐心疏导。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解开心结,达成一致意见:案涉房屋和李某名下存款归李某甲夫妇所有,李某的抚恤金、丧葬费归安某所有,由李某甲夫妇支付安某财产折价款22.68万元。案件调解后,当事人当即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至此,这起家事纠纷圆满化解。

家事案件不仅仅涉及财产,更关乎亲情关系和家庭和谐。汉滨法院始终秉承“柔性司法、调判结合”的家事审判理念,积极探索审判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司法能动性,将温情司法融入家事案件审理全过程,有力维护家庭和谐,传递能动司法温度,更好负担起新时代人民法院的职责与使命。


供稿: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隆莎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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