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我原谅你了,我们还是好朋友

时间:2024-07-16 20:51:4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陈龙梅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民一庭庭长谢鹏调解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01

玩跷跷板脚趾骨折

5岁的小豪和5岁的小洋都在艺术学校学习篮球,一次课间活动中,小洋在玩跷跷板的时候不小心压住了小豪的脚趾,导致其趾头骨折。小豪当即被送往医院进行诊治,共花费医疗费1000元。

02

父母协商要赔偿

事故发生后,小豪父母多次找到小洋父母和艺术学校就小豪的医疗费以及其他费用赔偿进行协商,但双方对细节问题争执较大,闹得很不愉快,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小豪父母将小洋父母和艺术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00余元。

03

法官调解化矛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谢鹏及时联系双方家长及艺术学校,全面细致了解案情。在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谢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又是“同班同学”,且纠纷发生在孩子玩耍时,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消除隐患,修复同学间的友谊,谢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小豪家长:法官,孩子是因为小洋才受伤的,小洋应承担赔偿责任,艺术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洋家长:同学之间嬉闹受伤,这个结果我们都很痛心,我们也不是不愿意赔偿,可你之前提出的金额太高,我们没有办法接受……

艺术学校:我和小洋家长的态度一样,孩子受伤非我们所愿,只要费用合理,我们愿意赔偿。

面对孩子受伤引发的纠纷,几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

法官:同学之间发生的这起纠纷,本是无心之失。大家今天来目的就是友好协商,防止出现矛盾升级的情况,你们听我说……

 

谢法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试图在维护孩子友谊和化解矛盾纠纷中找到平衡。一边从法理角度出发,客观罗列了小豪产生的医疗费用,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责任划分,他指出艺术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课间休息时间疏于对学生的管理,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针对小豪父母的诉求,向其释明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费用的适用情形和计算方式,并现场带领大家计算赔偿费用。一边从孩子的长远成长角度出发,引导家长们理智看待问题,孩子受伤已是既定事实,是双方都不愿发生的,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引导孩子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避免自身遭受伤害或对他人造成伤害。

最终,在谢法官的调解下,小豪家长与小洋家长及艺术学校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艺术学校和小洋家长分别赔偿小豪各项损失1000元,双方当场给付完毕。

离开法庭前,小洋主动向小豪道歉,双方握手言和,小豪当即拍拍胸脯表示原谅小洋,他们依旧还是好朋友。(文中均系化名)


作者:陈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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