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周至法院2024第20期

时间:2024-07-18 09:56:0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周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陕0124执悬20号

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1、张玉鹏,男,汉族,1982年1月14日生,住周至县二曲镇镇丰村张家村东二街61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820114XXXX。

 

悬赏金500元

2、陈无双,男,汉族,1987年5月13日生,住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西寺街130号附6号,身份证号码:51132419870513XXXX。

 

悬赏金20000元

3、胡君,女,汉族,1966年2月2日生,住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西寺街130号附6号,身份证号码:51292719660202XXXX。

 

悬赏金20000元

4、李明,女,汉族,1979年6月8日生,住咸阳市杨凌区五湖路39号神龙景苑小区8幢2单元704室,身份证号码:15212619790608XXXX。

 

悬赏金5000元

悬赏有效期: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止。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规避、躲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下落。

提供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并经本院查实实际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9-87181030(王法官)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来源: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