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9 19:18:5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令怡
7月17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周伟在审理某物业服务公司诉某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判决书时,一并向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发出《关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告知书》,重点提示败诉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这是碑林法院在审判环节向相关义务人发送的首份督促履行的提示类文书,主动告知义务人不按期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从轻到重的不利后果,比如进入执行程序后拒不履行义务可能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依法进行信用惩戒;符合法定情形的,将被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碑林法院积极探索推进“执源治理”工作机制,强化审执结合,完善告知、提示前置制度,引导当事人从“被动履行”转为“主动履行”,从源头上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尽早尽快保障胜诉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碑林法院将继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举措,健全完善判后告知制度,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力求对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构筑诚信社会起到推动作用。
来源:碑林法院
作者: 张令怡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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